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总局 一九七八年七月十一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
一、在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固定工人和特定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暂行办法办理退休。二、曾经担任干部的女工人,退休时可根据暂行办法中关于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三、患有特定肺部疾病的工人,满足年龄条件后,亦可按照暂行办法退休,退休待遇参照规定。四、新增从事特定劳动范围的工种需经中央主管部门或省、自治...
答:是指一九五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关于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规定。 四、华侨或外国籍工人,按《暂行办法》退休、退职后出国或回国居住的,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如何发给? 答:退休的一次发给五年的退休费;退职的一次发给五年的退职生活费。 五、企业单位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临...
一、退休条件与退休金发放 退休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退休条件通常包括年龄、工龄以及健康状况等因素。具体来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从事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高温等)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也可以退休;另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
一、过去已经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所定退休费标准的,是否都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 答:过去已经退休的工人,退休费标准低于《暂行办法》所定标准的,退休的当时,符合《暂行办法》所定退休条件的,可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不符...
(一)开除职工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八条第九款,受过开除或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的时间。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工作人员受过开除或刑 - 穿针引线(阿英)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颁布日期】1978年7月11日 【实施日期】1978年7月11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
最近,一些地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试点工作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与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对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以下解答意见,请研究执行。 一、过去已经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所定退...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认真调查
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八条(七)项规定: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A.正确B.错误相关知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