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有关干部离职休养的待遇应按照国发〔1980〕253号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这些干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革命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妥善安置这些干部,使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 发布文号: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使企业的劳动力得到了更新。退休的老工人,有的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有的到街道或农村社队企业作技术指导、有的帮助待业青年举办各种集...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为了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相对应的十七条规定;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相对应的十四条规定。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
注*有关干部离职休养的待遇应按照国发[1980]253号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这些干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革命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妥善安置这些干部,使他们...
对以下几个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遵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工人,应当动员退休、退职。个别有技术专长又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缓退的,要报经市劳动局批准。未经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 ...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 国务院于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有大量年老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办理了退休、退职,从而使企业的劳动力得到了更新。许多退休、退职工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为了维护国家政策法令,纠正不正之风,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及我局根据这个《暂行办法》制定的(79)市劳配字第25号、第117号、第305号三个文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和子女顶替工作。 各单位要...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第十条 离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 负责解决;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安置的,由接受安置的地区负责解决。确需修缮、扩建或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