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司局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省辖市、行政公署一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县(旗)革命委员会,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情况设顾问,在同级党组织和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他们的特长做些力所能及...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周岁,女年满 周岁。( ) A. 50、50 B. 50、45 C. 55、50 D. 60、55...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达一定年限的,男年满 周岁,女干部年满 周岁,女工人年满 周岁。( ) ...
(国发〔1978〕104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各地的试点工作,要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统一 ...
(1978年6月2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 各地的试点工作,要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试点的情况、经...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 周岁,女干部年满 周岁,女工人年满 周岁;( ) A. 60、50、50 B. 50、50、45 C. 55、50、45 D. 60、55、50 相关知识点: ...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周岁,女年满 周岁。( ) A. 50、50 B. 50、45 C. 55、50 D. 60、55...
附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发[1978]104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