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如果投资方在投资协议中已约定回购权行权期限, 且该期限在6个月以内, 投资方在该期限内要求行使回购权, 法院不会对回购权行权期限提出质疑。 第二, 如果投资方在投资协议中已约定回购权的行权期限, 虽然该期限超过6个月但仍在一个相对...
具体而言:1.若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投资者请求对方回购股权的期间,例如约定投资者可在确定未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是否回购,从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可该约定。若投资者超过3个月期间请求回购,可视为其放弃了回购权或选择了继续...
基于上述案例,在认定回购权属于形成权的基础上,法院可能会参照《民法典》关于解除权期间的规定,认定回购权的行权期间不应超过一年。本次公布的答疑意见明确行权期间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先前实务认定的上限,应当予以注意。 上述6个月的期限限制系针对没有约定行权期间的情形。本次答疑意见明确,如果协议...
一、“对赌协议”中回购权性质及行权期限的司法现状考察笔者以“全文:对赌协议”“全文:回购权”“全文:期限”“案件类型:民事”“审判日期:近五年”“法院级别: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为检索条件在威科先行的“法律信息库”
通常认为,该类型的股权回购权在性质上更类似于形成权,交易双方约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即为除斥期间,若投资人未在约定的行权期限内行使权利,权利归于消灭。由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较少直接使用“形成权”的概念,通常会将问题转化为:投资人是否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内行使权利;或是超过该权利行使期限后,投资人要求...
1.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形式明确投资人行使股权回购权的期限,期限在以6个月内为宜;明确约定触发多重股权回购条件的情况下,行权期限的计算方式,以及超过6个月行权如何处理。以便未来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2.全面梳理现有的投资协议。如股权回购条件已经触发(但未超过约定期限或6个月的合理期限),则建议积极以书面方式行权...
2023年3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沪0115民初40878号民事判决书,其虽然认定股权回购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但以标的公司因2016年12月底、2018年8月均未能上市,原告至2021年11月才主张回购超过合理行权期限为由,最终没有支持原告的回购请求。 2023年5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2023)沪01民终570...
对赌协议中,各方可能会设置股权回购权行权期限条款——即各方约定当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时,主张回购的一方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回购。 但在对赌协议的签署、履行中,行权期限条款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盖其原因在于,签约各方可能自然地对行权期限条款的理解较为简单:(1)如果明确约定了行权期限,则应按期行权,否则将失...
一、回购权属于请求权,行使期限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 二、回购权属于形成权,行使期限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则。 而判断股权回购权属于请求权还是形成权,则往往基于对回购协议中具体表述。如表述为“回购义务的履行期限”,则通常被认定为请求权;而如表述为“回购权利的行使期限”,则通常被认定为形成权。由于协议的不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