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建设部制定并实施的关于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办法。文件原文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建设部发布的部门规章。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总则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文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建设部令第4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一条【上位法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维护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售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邢台市房产管理局是商品房预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第五条 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