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取回权纠纷案件,原告海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对2014年9月29日签订的《长沙海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中约定原告保留所有项而现被被告占用的设备(具体设备名称见起诉状附件清单)享有取回权;2、对被告已经支付的价款(取回货物按照合同价格2.5折计算为9695800×0.25=2423950元)不足以弥补...
本案为一起一般取回权纠纷案件,原告中铁第一设计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对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0万元与安全风险抵押金500万元享有取回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
取回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百一十一条.该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即行使取回权.但此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受让人在受让时是否是善意,是否以合理价格转让,以及不动产或动产是否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或交付. 取回权的定义...
取回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一般取回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查看全文 李俐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11-26 取回权的行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依法有权取回标的物,但是与买受人协商不成,当事人请求参照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有关规定,拍卖、变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上述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出卖人行使取回权的两种行使路径...
#普法# 第六百四十二条 【出卖人的取回权】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
取回权的行使条件2021-03-15 696 普法内容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
——“取回权”和“共益债务”的适用条件 【裁判要旨】: 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8条的规定是建立在破产时,标的物存在且能够取回的情况下,只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管理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案涉标的物...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途停运权的性质,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一般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隔地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这个时间差只存在于隔
民法典分期付款取回权法条 1小时前 民法典中关于分期付款取回权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该法条规定,在分期付款的交易中,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且在出卖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那么出卖人有权选择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