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的规定,原告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0万元与安全风险抵押金500万元的财产权利人,依法享有取回权。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原告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向破产管理人主张返还或交付并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的权利,可分为一般取回权与特别取回权。关于一般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取回权则以取回权标的物...
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根据这一规定,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卖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的一般取回权制度——基于《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解读,企业破产的一般取回权制度——基于《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解读,破产法 取回权,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破产法全文,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美国破产法,银行破产法,美国破产法第11章,企业破产法全文,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出卖人取回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 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一般属于异地动产买卖 B. 出卖人必须将买卖标的物发运,并且尚未收到全
所属专辑:必备法条磨耳朵(2018CPA) 喜欢下载分享 声音简介 第57期出卖人的取回权和破产抵销权 1.出卖人的取回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向管理人表示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
一般取回权的成立包括如下两个要件: 要件一: 债务人占有了非属于自己的财产。 取回权的标的财产必须是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在破产宣告前, 债务人( 破产人)已经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该财产被误认为是破产财产, 由此产生取回权。 有两种情形会导致这一条件的具备, 一是财产因破产法以外的某种原因事实由破产人...
53,一般取回权是诉讼上的异议权还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108 2024-03 6 52,第26条一般取回权的期限及后果 105 2024-03 7 51,第25条质物留置物的取回和变价须报告 101 2024-03 8 50,第24条董监高非正常收入的界定及处理 108 2024-03 9 49,第22条,破产受理后债务人财产诉讼的三种处理 ...
综上,涉案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卢纯良、刘巧灵享有取回权。案例二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破产管理人与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甘民二终字第167号】认为…三是博特公司是否享有取回权。根据计算机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本案中,马国义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而案外人恒元置业破产管理人分配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