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一般取回权纠纷案件,原告中铁第一设计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对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0万元与安全风险抵押金500万元享有取回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
取回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百一十一条.该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即行使取回权.但此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受让人在受让时是否是善意,是否以合理价格转让,以及不动产或动产是否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或交付. 取回权的定义...
#普法# 第六百四十二条 【出卖人的取回权】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依法有权取回标的物,但是与买受人协商不成,当事人请求参照民事诉讼法“实现...
(一)一般取回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查看全文 李俐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11-26 取回权的行使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8条的规定是建立在破产时,标的物存在且能够取回的情况下,只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管理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案涉标的物无法取回,如果破产申请受理时,标的物在事实上已经无法取回,则...
取回权的行使条件2021-03-15 696 普法内容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
出卖人取回权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出卖人的价款可以全额得到支付,因此,如果破产管理人向出卖人全额支付了价款,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已经没有必要。所以,本条明确规定,管理人可以全额支付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1.买受人重整期间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这里的“担保权”指担保物权。《民法典》第642条第2款规定所有权保留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