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期刊2005年第11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机构、注射剂、处方、药品管理、生产单位、发药、门诊药房、数量等。钛学术提供该文献下载服务。
麻醉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类精神印发卫生部精神药品药品使用摘要: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