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规定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条例。2005年7月26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经2024年11月15日市卫生健康委第70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2月...
第一条 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管理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这些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法规 二、管理范围与要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具体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合法来源和合规使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记录和报废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账物相符,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
第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第二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第一条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