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政局继续教育针对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从事会计工作但不具资格的人员,内容涵盖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形式包括网络/面授课程、专业培训、知识竞赛等,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需获得不少于90学分,学习期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北京财政局继续教育的全面解析 北京财政局继续教育的...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在1999.12.29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布。中文名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 1999.12.29 实施时间 1999.12.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
一、会计继续教育查询方式如下 登陆北京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 如图第一步点击政务服务 第二步 点击个人 第三步 点击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步 点击继续教育 第五步 点击2018年之前继续教育记录 第六步 输入个人信息 第七步 继续教育查询记录 第八步 以下查询2018年之后继续教育 第九步 ...
同时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不区分初中高。 学习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端会计人才采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回复中明确: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
近期我局收到众多财会人员及网友反馈,收到署名为“北京市财政局”的短信,短信内容为关注某微信公众号,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经核实该短信及公众号均与我局无关,且涉嫌欺诈,现就相关事宜解释如下。 一、2017年11月全国人大修订《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行业必须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要求。
北京继续教育相关信息,可以在会计人员信息系统里进行查询,具体操作步骤为: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什么人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继续教育?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属于会计人员需要做继续教育。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截至当年12月31日。
第七条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区域内区属单位及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级行...
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中继续教育的用户名是会计证的档案编号。继续教育所需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
“2018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2.查询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4.如果您在教育机构学习,一般是当月学习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