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又名《北京市实施办法》,于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代市长于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王岐山签署。2011年1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242号令发布《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经2011年11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二)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三)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不同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已经确定的缴费费率,确定费率浮动档次。 第九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安全...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二)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三)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 2003 年 11 月 25 日市人民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 OO 三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工伤保险工作的执行,保障劳动者权益。本办法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明确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与标准,同时也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北京市采取全市统筹的方式,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基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医疗保险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保险条例2013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