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情况,经过近两年的走访和调研,联合北京市卫生局于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北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已于2011年6月3日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北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