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比例:15%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主体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这是继集成电路企业后新增的一类可适用15%比例加计抵减增值税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延续:2022年,为了继续支持生活性服务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
加计抵减又出了一个新政策,如下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
15%!加计抵减最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
1、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案例1 某企业为成立于2018年3月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为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提供四项...
1、10%加计抵减政策 (1)执行期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经政策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2)适用对象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具体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3)计提方式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2、15%加计抵减政策 (1)执行...
1、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案例1 某企业为成立于2018年3月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为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提供四项服务取...
一、两项政策规定 1、加计抵减10%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
以下是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0%、15%、5%的情况说明: 一、10%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时间与对象: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里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的是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