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又出了一个新政策,如下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这是继集成电路企业后新增的一类可适用15%比例加计抵减增值税的企业。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但是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的加计抵减是清单管理制度,只有名单内的企业才可享受,...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2、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15%!加计抵减最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
1、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案例1 某企业为成立于2018年3月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为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提供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