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 号,以下称新制度),...
财会[2021]37号 2021-12-3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发文文号: 财会[2021]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1-12-3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pdf,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费用 第六章 盈余及盈余分配 第七章 财务报表 第八章 附则 附录: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1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