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08年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为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与指导作用。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发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原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为此,财...
发文文号:财会[2007]1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12-20 实施时间:2008-1-1 失效时间:2022/12/31 0:00:00 法规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发文字号】 财会[2007]15号【颁布时间】 2007-12-20【实施时间】 2008-01-01【效力属性】 有效【法规编号】 118328 什么是编号?【正 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
财会[2007]15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 沪财会[2008]56 2008/6/10 关于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农民专业 2008/3/18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07]15号 2007/12/20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集体经 黑财会[2005]6号 2005...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7年12月20日 财会[2007]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会[2007]15号2007-12-2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
2007年12月20日 财会[2007]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更好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200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内实施。为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