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7]15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
【发文字号】 财会[2007]15号【颁布时间】 2007-12-20【实施时间】 2008-01-01【效力属性】 有效【法规编号】 118328 什么是编号?【正 文】第10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接上页]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
发文文号:财会[2007]1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12-20 实施时间:2008-1-1 失效时间:2022/12/31 0:00:00 法规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7年12月20日 财会[2007]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会[2007]15号2007-12-2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
财政部于2008年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为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与指导作用。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发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原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为此,财...
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吗
合作社的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盈余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