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
禁止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的集约利用: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时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由于各个地区情况不完全相同,所以最好阅读后再参考当地的规定。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 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引导村民合理利用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鼓励农村集体组织通过村规民约、依托各类自治组织、设立宅基地协管员等方式,加强宅基地日常管理。 第二章 ...
第二十二条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全州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房需求和建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村住房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建房(以下简称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