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第六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地占⽤农⽤地和未利⽤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地占⽤农⽤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在...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
年4月19日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文档仅供参考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
第二条 宅基地是指依法划定、供农民个人合法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 第三条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当依法坚持公有、多有、集约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基本农田之外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 第五条 宅基地按照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宅基地和个人宅基地。 第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宅基地是指依法划定、供农民个人合法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 第三条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与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1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来源:作者:日期:09-1-3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004]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