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
为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85号)、《福建省落实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2-24 [7]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11-27 [8]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
为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85号)、《福建省落实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1年,2021年1月—12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厅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含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以及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加大护士培训力度,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 2019-02-12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14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