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如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
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要求,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应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依法执业、技术能力、规范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对出...
为响应《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三明市落实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经过前期筹备,通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实我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经研究,我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 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 为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继...
附件2: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流程图 附件3: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出诊风险评估单 一、总则 1.目的 为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服务对象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护理人员出诊风险,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规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