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要求,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应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依法执业、技术能力、规范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对出...
《通知》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将机构内护理拓展至社区和居家,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通知》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开展“互联网...
《通知》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增加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尤其在标准规范制定、人员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为响应《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三明市落实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经过前期筹备,通过...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沐铁城)日前,国家卫健委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继续开展试点外,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1年,2021年1月至12月。2019年,我国确定北京等...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
2019年1月22日“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实我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经研究,我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央视网消息:今天(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国家卫生健康委昨天就进一步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持续改善护理服务举行新闻发布会。2019年以来,国家出台“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政策,有效解决高龄、失能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群众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
一、试点范围 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增加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尤其在标准规范制定、人员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