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实我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经研究,我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
1【题文】2019年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试点省市,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方案指出,各地应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
“互联网十护理服务”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十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国家卫健委广东省作为“互联网十护理服拟在省市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务”试点省市,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12月。”互联网+护理服务'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实我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经研究,我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互联网+试点方案服务注册系统医疗机构技术职称工作经验2月18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今年2月份至12月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按照《方案》要求;试点医疗机构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以人为本、满足需求,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 第三部分,试点内容。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