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完善有关内容。在执行《规程》过程中发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承担连带责任。 A. 工伤保险基金 B. 监理单位 C.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D. 建设单位 E.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14]10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4-12-29 实施时间: 2014-12-2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