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全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建筑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职工特别是...
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4〕103号)精神,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例》、《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九、建立...
现将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该经办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和省社保基金征缴中心反馈。
广东省中山市近日出台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优先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加手续,未参保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据不完全统计,该项政策将让4万多名建筑工人受益。 据中山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细则》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分为两种,...
发文主题建筑业工伤保险 各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 现将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施该经办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工伤生育...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的实施意见.2021-03-01 [2]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2016-01-05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现将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该经办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和省社保基金征缴中心反馈。
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