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下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按建...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下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按建...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3-24 字体 大中小 鲁人社发〔2015〕15 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
<正>鲁人社发[2015]1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著...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5〕15号 发布时间2019-12-12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建筑业工伤保险 ...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
<正>鲁人社发[2015]1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法规类型:工伤保险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山东发文内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