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
关于人社部发2014年10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解读,主要围绕建筑业工伤保险的覆盖、缴费、认定及待遇支付等方面展开,旨在更好地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虽然该文件的具体内容未直接列出,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 工伤保险的覆盖与...
[多选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责任。( ) A. 工伤保险基金 B. 监理单位 C.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D. 建设单位 E.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相关知识点: ...
人社部发[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
发文文号:人社部发[2014]103号 发文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2014-12-29 实施时间:2014-12-29 法规类型: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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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总工会 2015-05-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就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基金保障、费率确定、待遇支付等做出了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