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
关于人社部发2014年10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解读,主要围绕建筑业工伤保险的覆盖、缴费、认定及待遇支付等方面展开,旨在更好地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虽然该文件的具体内容未直接列出,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 工伤保险的覆盖与...
[多选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责任。( ) A. 工伤保险基金 B. 监理单位 C.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D. 建设单位 E.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相关知识点: ...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一、参保单位情况 参保单位 单位负责人 证件类别及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编 二、参保项目情况 参保项目 项目经理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项目所在地 邮编 项目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参保情况 参保项目合同金额 缴费费率 缴费金额 (大写) (¥: )四、...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承担连带责任。A.工伤保险基金B.监理单位C.社会保险经办机构D.建设单位E.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答案是什
人社部发〔2014〕10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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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4〕10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
建设工程单位已通过项目参保方式为该类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该类务工人员在相应建设项目工作过程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法应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以务工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领取退休待遇为由拒绝支付其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联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