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生产报告事项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年度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生产报告事项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年度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江苏省内的医疗器...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生产报告事项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年度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江苏省内的医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