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11月5日消息,四部门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范畴。 根据《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核定省级科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法人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
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