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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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05-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_相关法规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
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共同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