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不再允许在用机动车进行“油改气”改装。各地不得制定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在用机动车“油改气”政策。2. 加强已改装车辆监管:各地应设定已改装车辆的使用过渡期,并在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这些车辆上路。此外,将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性能...
1. 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允许继续进行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规定。2. 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各地应明确规定已改装车辆的使用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强化已改装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