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我们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我们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海关、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相关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再制造领域认证违法行为依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张掖市商务局 2022-05-2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河北省法规处 2018-12-26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 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2021-04-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我们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国家标志的图案、尺寸和位置应符合《关于启用并加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志管理与保护的通知》有关要求。第二十二条 再制造企业应采用《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GB/T 32007)国家标准建立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通过条码、RFID 等自动识别方式对再制造零部件进行追溯。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对再制造企业规范条件,旧件... - 《上海质量》 被引量: 0发表: 2021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
第七条 再制造企业应当从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回收旧汽车零部件(以下简称旧件)用于再制造。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第八条 再制造企业应当制定旧件回收标准,确保回收旧件具备再制造条件,应当列明本企业实际具备的可鉴定旧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