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修改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十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2)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十八、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经第 15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 年 8 月 11 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 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7月23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8月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作如下修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7月23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8月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