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
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经第 24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文档格式:PDF | 页数:27 | 浏览次数:40 | 上传日期:2023-12-06 ...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 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修改为“机动车检验检测...
五、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
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年*月**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年*月*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年*月**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