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份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该意见旨在确保新《条例》在江苏省内的顺利实施。 首先,该意见明确指出,全省各类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新纳入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十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新《条例》规定缴费参保后,其2011年1月1日前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苏劳社医【2006】9号)规定,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2011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的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十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新《条例》规定缴费参保后,其2011年1月1日前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苏劳社医【2006】9号)规定,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2011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的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热度: 红河州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热度: 遵义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热度: 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函〔2011〕166号,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函〔2011〕166号,...
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符合《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2011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条例》实施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2011年1月1日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
四按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2011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先按本市现行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渠道支付待实施办法修订后再对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新标准作相应调整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本市工伤...
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皖人社秘[2011]164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已于 2011 年 1月 1 日施行。 由于我省依照法定程序修订《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工作尚未完成, 为确保《条例》 的贯彻实施, 做好...
由于我省依照法定程序修订《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作尚未完成 为确保及时贯彻实施新《条例》 切实做好新老《条例》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 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 全省各类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新...
一、 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二、 职工工伤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前往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费用标准按每人每天130元执行。 三、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后国家和省政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皖人社秘[2011]164号) ...
十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新《条例》规定缴费参保后,其2011年1月1日前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苏劳社医〔2006〕9号)规定,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2011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的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