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国土资发[2005]175...
原《关于组建“破坏性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鉴定领导小组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3]106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1、《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托书》 2、《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