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是确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量刑的重要依据。通常,这涉及对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的评估。 具体数额标准如下: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
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鉴定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建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害价值鉴定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20人。 专家库应当建立专家名册,载明每位专家的简历、从事的业务领域、取得的业绩、职称或者职务。专...
(试行)》的通知 湘自资办发〔2022〕43 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厅直属相关单位: 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司法等部门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现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办法(试行)》印发...
(四)国土资源部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 (五)其他组织和单位申请符合有关规定、需要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设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有关鉴定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或者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进行上述鉴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工作,并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结论。
一、鉴定原则 鉴定过程始终应贯彻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鉴定结论应客观真实、合法有效,满足对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者司法认定的需要。 二、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行为的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非法采矿: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包括: (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
第二条凡本省区域内应当依法追究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者刑事责任的,对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需要鉴定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鉴定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出具鉴定结论必须真实、客观、公正。 第四条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设立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字号黑国土资发[2015]9号 发布时间2015-03-15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矿产资源国土资源矿产非法采矿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构成破坏性采矿罪,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法规 二、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意义与原则 鉴定的意义 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是评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对...
内容提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为依法认定矿产资源犯罪行为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