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我会组织编制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关于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环协〔2020〕4号)在2020年被《浙江节能》收录,原文总共15页。
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我会组织编制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
(/次) 100-200-10001002003004001,000600800-400L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100% (/年) 文献信息 篇名关于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环协〔2020〕4号) 来源期刊浙江节能学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