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1994]479号1994年12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 制度,根据《中华...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1994年12月1日,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4〕479号 公布日期:1994.12.01 施行日期:199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章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 定 (1994 年 12 月 1 日劳部发〔1994〕479 号公布 自 1995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劳部发〔1994〕479号 (1994年12月1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劳动部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
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非因工受伤或患病的,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个月。() A.2,4B.3,6C.4,8D.1,3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1995年12月1日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 479号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韓要,傅户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 动合同制度,欄居中华人民坤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卿制定了企 业职工患病期咽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潮规定第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