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李某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故意从高空向公共场所连续抛掷酒瓶和玻璃杯致人重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基本案情 2017年5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晨受老乡的邀请,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小区21楼房屋内饮酒,该房屋客厅阳台外系重庆市某中学的操场。当日18时许,李某晨因心情不好,故意将...
本案涉案地点处于人员往来密集的人行道等地,人流量大,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实地走访,准确案件定性;对遗漏的犯罪分子,引导侦查并及时追诉,确保不枉不纵;积极督促相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案例三 刘某某失火案 【...
从犯罪构成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一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
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3年10月30日被逮捕。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延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彬辩称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辩护人提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应当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危害程度相当;李彬没有这种主观目的和表现,...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条款明确规定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法规1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案例概述:某司机在大量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查获的液化气、液体石油产品等均予以没收。案例评析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具体危险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
该案中,赵某在学校门口以不特定多数人为“报复”对象,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有人问:为什么不判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呢? 接下来,小编为你就此问题做出梳理。 法条对比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实际案例中的法律适用具有显著的区别。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义与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以上述理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