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李某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故意从高空向公共场所连续抛掷酒瓶和玻璃杯致人重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基本案情 2017年5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晨受老乡的邀请,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小区21楼房屋内饮酒,该房屋客厅阳台外系重庆市某中学的操场。当日18时许,李某晨因心情不好,故意将...
但是,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故意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向道路、广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连续抛掷重物、刀具等物品,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类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危害,应当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二第2款和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
1、第1个案例:“疯狂别克”孙伟铭无证醉驾“4死1重伤”案——无期徒刑。孙伟铭,1979年5月生,男,户籍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未婚。孙伟铭案作为全国首例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酒驾案,推动了醉驾入刑。我们还是相关专业人士的点评吧。2019年9月,《四川法制报》记者赵文、夏菲妮采访相关当事人,特别...
换言之,对那些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不相当的行为,即使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宜认定为本罪。(2)单纯造成多数人心理恐慌或者其他轻微后果,不足以造成《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的具体的公共危险或者侵害结果的行为,不得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以其他...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0年3月6日,最高检对全国检察官视频培训,要求实践中,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从严把握。对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体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传播的主观故意,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本案情】2021年10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顺无证驾驶小型轿车通过新化县油溪桥收费站时,为逃避民警检查,就地将车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典型案例包括孙伟铭无证醉驾致4死1重伤案,最终孙伟铭被判处无期徒刑;黄世华醉驾致3死3伤案,最终黄世华被判处死刑;以及陈运醉驾致6人死亡案,最终陈运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些案例展示了法律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惩态度,以及在量刑时对犯罪行为严重性的考量。值得注意...
3.2020年11月25日,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召开“涉交通类刑事案件办理及典型案例”网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酒驾案例。肇事者酒后驾驶,在很短的时间内连撞两人,导致对方死亡,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对此认识错误的是() A.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
5名伤势较重,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7月29 日,重庆綦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荣增鹤酒后驾驶警车肇事致人死亡。 8月3日晚,南京某物业公司主管王强酒后开车撞飞骑三轮车老太,为逃避责任,王趁老太昏迷,开车将其拉到偏僻处抛掉,致其身亡。 8月4日,杭州开长通信设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级别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晨受老乡的邀请,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小区21楼房屋内饮酒,该房屋客厅阳台外系重庆市某中学的操场。当日18时许,李某晨因心情不好,故意将一个空啤酒瓶从客厅阳台丢到楼下操场上,啤酒瓶掉落到学校操场上后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