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 各地要根据本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来确定政策执行期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减免政策执行起...
2020.2.27 发布的 人社厅发 2020 18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牛年大吉]【转发】@是我先喜欢你的_:知道2020年2月27日发生了什么吗?
豫人社〔2020〕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桂人社发[2020]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