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一、深入学习领会减免政策精神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 各地要根据本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来确定政策执行期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减免政策执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