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1997]393号1997.9.19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将《支付结算办法》...
收款人需要领取货运单据的,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货运单据已验证”印章。 军品收款,有驻厂军事代表检查产品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监督的,收款人还应当填写加盖驻厂军事代表印章的结算单或指定人(需在银行预留印象)将交易单据和货运单据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填写托收号码; 同时在收款凭证上填写结算通知单及封袋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 的通知 银发〔1997〕 393 号(1997 年 9 月 19 日颁布, 199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分行, 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
收款人需要领取货运单据的,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货运单据已验证”印章。 军品收款,有驻厂军事代表检查产品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监督的,收款人还应当填写加盖驻厂军事代表印章的结算单或指定人(需在银行预留印象)将交易单据和货运单据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填写托收号码; 同时在收款凭证上填写结算通知单及封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