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3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3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第一百七十五条 汇款银行应当将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出的款项直接划入收款人账户,并向收款人出具托收通知书。 收款通知书是银行证明款项已存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以信函、电汇提款通知书或者“留取”方式从汇款银行提取款项的,必须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验。 信件或电汇凭证...
一、《支付结算办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8年12月19日印发的《银行结算办法》。 二、自1997年12月1日起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签发50万元大额银行汇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的法规,各商业银行跨系统汇划款项和系统内50万元(含)以上大额汇划款项仍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和转汇。 三、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 的通知 银发〔1997〕 393 号(1997 年 9 月 19 日颁布, 199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分行, 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将《支付结算办法》印发你们执行,并通知如下: 一、《支付结算办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8年12月19日印发的《银行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一、各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转变经营观念,积极开拓中间业务,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认真做好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工作。 二、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了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协议的,要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的规定对签订的协议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
有效。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发布《支付结算办法》废止的文件,这个规章仍然是有效的。
一、《支付结算办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8年12月19日印发的《银行结算办法》。 二、自1997年12月1日起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签发50万元大额银行汇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跨系统汇划款项和系统内50万元(含)以上大额汇划款项仍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和转汇。 三、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