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3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3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支付结算办法》 (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部分条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第...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3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一百二十五条。 删除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删除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一百二十五条。 删除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删除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 的通知 银发〔1997〕 393 号(1997 年 9 月 19 日颁布, 199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分行, 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一百二十五条。 删除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删除第一百九十七条。...
决定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一百二十五条。删除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删除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支付结算办法》是199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一百二十五条。 删除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删除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