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列名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包括:A.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B.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
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2次以上,或者窃取、抢...
为此,农业农村部与海关总署依据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对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名录不仅适用于进境旅客、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等随身携带或寄递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
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那么,新旧《名录》有哪些不同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到国境卫生检疫的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物品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货币...
新《名录》不仅对入境旅客禁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做了规定,也同样对寄递进境物适用,新《名录》新增和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是:“进(过)境旅客、进境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自境外进入边民互市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人员、享有外交...
2021年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第470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新公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2次播放2024-10-28发布 相关推荐 评论0 暂无评论,点击抢沙发去抢沙发 推荐作者 山有俊琴 优质三农领域创作者 117万粉丝 去看看 萌迪迪 西瓜视频创作者 51万粉丝 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新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