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列名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包括:A.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B.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
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共同颁布了第470号公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该名录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原有名录进行的动态调整。那么,新老名录究竟有哪些差异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究。制定背景 首先,我们来看看制定这一新名...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021年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新《名录》不仅仅对国门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和每个...
生物传入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430 9 46 7 举报发布时间:2024-10-28 18:46 全部评论 大家都在搜: 李小二儿 ... 问一下,有了解的吗,真的会销毁吗? 1小时前·北京 1 分享 回复 执念(...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2次播放2024-10-28发布 相关推荐 评论0 暂无评论,点击抢沙发去抢沙发 推荐作者 李大华 军事理论副教授 210万粉丝 去看看 人机47 西瓜视频创作者 261万粉丝 去看看...
00:00 / 00:00 倍速 当前设备不支持播放 你可以 刷新 试试 70017001.199-20e4ff5b16cfa880af847524c88229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肉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寄递进境展开 2024-12-26 16:07 发布于广东|3万 观看 11 2 收藏 3 手机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