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列名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包括:A.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B.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
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2次以上,或者窃取、抢...
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在风险评估…
2021年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新《名录》不仅仅对国门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和每个...
2021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海关为了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风险分析、明确科学标...
2021年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新《名录》不仅仅对国门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和每个旅客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寄递进境。,于2024年10月28日上线。西瓜视频为您提供高清视频,画面清晰、播放流畅,看丰富、高质量视频就上西瓜视频。
动植物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
2021年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第470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新公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