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列名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包括:A.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B.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2次以上,或者窃取、...
新《名录》不仅对入境旅客禁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做了规定,也同样对寄递进境物适用,新《名录》新增和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是:“进(过)境旅客、进境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自境外进入边民互市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人员、享有外交...
10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在风险评估…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共同颁布了第470号公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该名录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原有名录进行的动态调整。那么,新老名录究竟有哪些差异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究。制定背景 首先,我们来看看制定这一新...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进境。 - 广东台触电新闻于20250118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6.4亿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寄递进境。,于2024年10月28日上线。西瓜视频为您提供高清视频,画面清晰、播放流畅,看丰富、高质量视频就上西瓜视频。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430 9 46 7 举报发布时间:2024-10-28 18:46 全部评论 大家都在搜: 李小二儿 ... 问一下,有了解的吗,真的会销毁吗? 1小时前·北京 1 分享 回复 执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