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2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